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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烟草专卖运营垄断的法令位置

时间:2015-10-24 22:25来源:未知 作者:zhangqiang 点击:
陈家乾 丁丹峰 更新日期:2003-9-2 中国雪茄123专稿 近来,烟草行业表里,对在履行烟草专卖过程中报价疑问提出异议,并将烟草专卖划入《反不正当竞赛法》的垄断位置,以为烟草专卖违

陈家乾 丁丹峰  更新日期:2003-9-2
  中国雪茄123专稿  近来,烟草行业表里,对在履行烟草专卖过程中报价疑问提出异议,并将烟草专卖划入《反不正当竞赛法》的垄断位置,以为烟草专卖违背《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六条规则,应当取消。对此,笔者就烟草专卖的特别法令位置下手,谈几点有关履行烟草专卖的几个法令疑问,供咱们学习。
                 
  一、烟草专卖的特别法令位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则: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出产、出售、进出口依法施行专卖管控,并施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准则。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公布的《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条例》第二条规则: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出产、出售和进出口事务施行垄断运营,一致管控的准则。根据《烟草专卖法》和《施行条例》规则的精力,笔者以为,在中国,烟草专卖具有以下三点法令特征和位置。
                 
  1、烟草专卖主体的特别性。咱们以为《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看,该法把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施行垄断运营,一致管控。换句话说,国家是烟草专卖仅有的最大的大卖家。而《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则,清晰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国烟草专卖作业,本地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权,别的任何安排、单位和自个却没有烟草专卖权。《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法》把国家列为烟草专卖的仅有主体,其终究意图是国家经过对烟草的专卖的垄断运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能够说在当时现行的法令中,(除税法外)还没有一部法令作出这么清晰的规则。
                 
  2、烟草专卖运营的垄断性。所谓垄断是指一种排他性的占有。这种排他性的占有垄断具有区域性,部分性及暂时性的特色。从垄断的方法机制上看,垄断能够划分为三类:即市场性垄断、天然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那么烟草专卖垄断性是一种啥方法的垄断呢?笔者以为:烟草专卖垄断首先是一种国家垄断。《施行条例》第二条规则: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出产、出售和进出口事务施行垄断运营,一致管控的准则。而国家垄断与通常的垄断有所区别,通常垄断的三个特色:对国家垄断而言就难以表现了。如区域性特色,国家对烟草专卖的垄断,在中国规模内都施行专卖垄断。其次烟草专卖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使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议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议产品或效劳的报价乃至产值所构成的垄断,烟草专卖运营的垄断位置,即是全国人大经过立法的方法,将烟草这个行业,归入市场,而且断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位置,因而,对这种行政性的垄断,除非法令废止、别的任何部分、安排单位和自个是不能不坚定其这种垄断位置的。
                 
  3、烟草专卖规模的广泛性。中国施行烟草专卖,不是光对烟草成品,而对烟叶的种植,并购和调拨,烟草成品的出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出产和出售,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也均作了严厉的一致管控准则,就对烟草成品的运送也施行许可证准则。因而,咱们不能从狭义上去了解烟草专卖即是烟草成品的专卖,而要从广义上去了解烟草专卖是对烟草从种植、加工、出售、运送全部有关烟草行业施行广泛的国家垄断,一致管控,更应当包含国家对卷烟报价的垄断。这在市场经济的今日,还没有哪个行业有此广泛和严厉的管控准则。
                 
  从以上三个法令特征,咱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的特别法令位置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经过拟定法令,对烟草专卖施行垄断,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二、烟草专卖报价管控的法令规则
                 
  现在,从业界到业外均对烟草专卖报价管控疑问遍及以为是归于市场调理价,要把烟草专卖的报价面向市场,以打破国家对烟草专卖的垄断位置,其理由《报价法》在后,《专卖法》在前,后法优于先法,《报价法》是特别法,《专卖法》是普通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笔者对此不能笱同。理由是:
                 
  1、《专卖法》和《报价法》是属同一位阶的普通法,而非特别法和普通法之分。所谓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别的法。它规则国家的某项准则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联系。而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区域,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情,特定公民有用的法。《专卖法》和《报价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公布施行的法令,这两部法相对底子法而言均属同一位阶的普通法。而把《报价法》划到特别法领域是没有法令根据的。
                 
  2、从法的效能层次来看,中王法的效能层次能够归纳为:上位法的效能高于下位法;二是在同一位阶的法令之间,特别法优于通常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令都有规则的,特别法比通常法优先,优先运用特别法;三是新法优于旧法。咱们知道,《专卖法》和《报价法》都属同一位阶的普通法,其从法的效能层次来看,应当具有同一层次对等的法令效能,因而两法之间不存在后法优化于先法的疑问。而对卷烟的报价疑问,《专卖法》第17条作了专门的规则,卷烟的代表品的报价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拟定。只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与物价主管部分对出售烟草成品作出清晰的报价,这与《报价法》底子没有对立。只需咱们严厉按《专卖法》第17条规则履行,该报批的报批,该存案的存案,就底子不存在违背《报价法》的疑问。
                 
  3、烟草专卖的报价不归于市场调理价。根据《报价法》规则,中国的报价机制是:市场调理价、政府辅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理价是指由运营者自立拟定,经过市场竞赛构成的报价。政府辅导价是由政府报价主管部分或许别的有关部分,依照定价权限和规模规则基准价及其起浮起伏,辅导运营者拟定的报价。政府定价,是由政府报价主管部分或许别的有关部分依照定价权限和规模拟定的报价。而根据《专卖法》第17条规则,和《报价法》第18条的规则:烟草专卖报价的定价行动应当归于政府的定价行动,而非市场调理的行动。理由是很明白的,《专卖法》第17条规则卷烟的报价施行会同制和报备制。即卷烟代表品的报价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拟定,由国务院的两个功能部分一起对其作出定价。而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报价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拟定,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物价主管部分存案。这种对报价的定价权,法令已清晰规则,作为业界人士怎样能够无原则的抛弃呢。理由之二:《报价法》第18条规则:下列产品和效劳报价,政府在必要时能够施行政府辅导价或许政府定价。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公民生活联系重大的极少数产品报价。因为烟草专卖是国家垄断,而国家垄断烟草专卖的终究意图是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烟草这种与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联系的特别产品,其报价的定作应当归于政府的定价,而非市场调理价。
                 
  三、关于国家工商部分拟定的对烟草专卖的有关规则和有关答复的法令效能疑问
                 
  近来,国家工商部分相继拟定的《关于制止公用公司束缚竞赛的若干疑问》和《关于对烟草公司根据卷烟零售协会文件施行束缚竞赛行动定性处理疑问答复》,确定烟草专卖归于《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六条规则的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确定烟草专卖乱用其从事卷烟批发的垄断位置,以回绝供货等方法,强行卷烟零售商履行卷烟零售协会规则一致零售报价的行动,违背了《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六条规则,归于《关于制止公用公司束缚竞赛行动的若干规则》第四条第(六)项所列,对不承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回绝、中止或许减少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滥收费用的束缚竞赛行动。
                 
  笔者以为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分这种行政解说具有违法性。
                 
  1、越权解说。咱们知道,在中国的对法令解说的系统是立法解说、司法解说、行政解说、军事机关解说和国家本地政权机关的解说。《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是由第八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公布施行的法令,根据中国宪法规则:由全国人大拟定的根本法令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拟定的法令,关于那些法令条文自身需求进一步清晰边界或作补充规则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说或用法令加以规则,即“立法解说”。而工商部分对《反不正当竞赛法》第6条规则“公司或许别的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用行政解说,将烟草专卖行业归入独占位置运营者是越权解说,因而,不具有法令束缚力。烟草专卖行业的位置应当由立法部分作出立法解说才有用。
                 
  2、乱用行政解说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主管部分从政府序列上看,同归于国务院部属的两个不一样功能行政法令部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则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施行一致管控,国务院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贯彻履行《烟草专卖法》选用拟定《施行条例》及有关管控方法进行行政解说,这是完全符合中国的法令解说的程序。而作为同级的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分,对其同级的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所作的行政管控规则而作出解说或答复,这是违背法令解说原则的。
                 
  3、烟草专卖批发公司有权对不服从,或不承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管,而采纳的行政办法和手法,不适用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分解说。《专卖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则,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司或许自个,应当在本地的烟草专卖批发公司进货,并承受监督管控。尽管《烟草专卖法》对零售公司或许自个对违背《烟草专卖法》报价处分没有清晰规则,但依照法令解说的职权来说,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作出行政解说,笔者呼吁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不应当抛弃自个的职权,而让人家随意解说来束缚自个的四肢,不坚定烟草专卖国家垄断位置。对工商行政主管部分的违法解说,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要报二家的一起上级主管部分即国务院作出解说,以理顺联系。
                 
  注:作者陈家乾,原浙江省象山县公民法院副院长,现任县公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丹峰,浙江省象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司理、党组书记。2001年曾在《公民法制报》、《中国烟草》等协作宣布《试论烟草专卖行政法令人员法令位置》。
(责任编辑:zhang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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