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1-6-29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必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无证零售烟草制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即非法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所有利润收入,同时还要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如果是连续经营的,则以累计的经营总额来计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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