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3年5月1日
国烟办[1998]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青州烟草研究所:
近年来,由于对烟草农药的管理力度不够,导致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假冒伪劣农药、烟叶药害及农药残留超标等。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生活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烟叶品质及安全性的要求愈来愈高,农药残留量已成为国际烟叶市场评价和选购烟叶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吸烟安全性和扩大烟叶出口贸易,制止农民滥用农药的现象,规范烟草农药的使用种类,强化烟草农药的登记、试验示范、普及推广等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草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机制,特作如下通知:
一、烟草农药是指在烟叶生产和存储过程中使用的杀菌剂、杀虫剂、杀螨剂、除草剂、熏蒸剂、植物病毒抑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他用于烟草的各类农药。
二、凡已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获得登记的各类烟草农药,各烟叶产区在推广应用时,必须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
三、凡准备用于烟草的各类农药新产品和新技术,必须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有关农药登记的具体要求,由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和其它有关烟草研究单位进行药效和农药残留试验。经过试验或检测,药效明显,农药残留符合标准的新产品,在取得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发给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后,凭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后,再组织示范推广。
四、烟草农药在生产示范及推广使用过程中应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所有在烟草上推广应用的农药,都必须参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的田间示范和对比试验,每种药剂必须参加两年度的田间示范试验,同类药剂要安排对比试验。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对每年度参试药剂进行综合评定,并每年发布一次烟草农药公告,将烟草上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禁用品种在烟草行业予以公布。
五、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烟叶产区对烟草农药新产品进行生产示范和推广应用,各级烟草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科研单位做好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推广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六、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烟叶产区加强对烟草主要病虫害的预报预测工作,指导烟农科学、合理、安全地施用农药,以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各级烟草部门要大力开展烟草农药实用新技术的培训和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产技术人员和烟农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技术水平,坚决制止农民不按规定、滥用农药的现象。
七、禁止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无农药登记证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局农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农药产品在烟草上推广应用。各级烟草部门都要做好假冒伪劣农药的监督检查工作,凡是购进不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农药,造成烟叶药害和农药残留超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中国烟草总公司每年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对烟叶产区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抽检,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要坚决予以通报。
九、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有关具备检测条件的烟草科研单位,负责全国各产区烟叶的农药残留化学分析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烟草检测中心的建设方案,成立全国烟叶农药残留化学检测中心,每年对全国各产区的烟叶进行一次农药残留检测分析,并通报检测结果。 十、出口烟叶的农药残留水平要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烟叶农药残留标准。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zhangq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