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省建德市烟草专卖局:毕文杰 更新日期:2004-2-25 雪茄123专稿 长期以来,咱们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的行政处分决议书,都没有引证法条全文的,也没有将适用的法条的全文作为该行政处分文书的附件(这儿的“法条”,自然是指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详细条款)。 这主要是承办人和行政管控机关以为,引证法条全文会形成行政处分文书过于负担,那么在处分文书中仅写明法条的序号而将法条全文作为该处分文书的附件则不难办到。现实上,咱们也都没有这么做。并且,国家局、省(市)局的行政法令文书标准傍边也没有清晰要求行政处分文书上标明处分条款的“全文”。 一、将适用的法条作为处分文书的附件有利于表现和强化行政处分的“法定原则”。 中国《行政处分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许不恪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这即是《行政处分法》确定行政处分“法定原则”的详细条款。在施行行政处分时,假如将所适用的法条的全文作为附件送达给当事人,不只详细表现了行政处分的法定原则,强化了该项原则的执行,也使当事人一望而知,清楚地知道受处分者违背的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详细条款,一起也可防止一些不该发作却不断发作的状况。这种状况主要有两种类型: 1、当事人按行政处分决议书找到它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时,在上面却找不到它所适用的详细条款,这显然是行政法令人员遗失所形成的; 2、当事人按行政处分决议书找到它所适用的详细法条时,却发现其内容与案子的现实有很大收支,这一方面是运用有法令条款不清所形成的,另一方面是确定现实有误或存在严峻争议所形成的。 假如把适用的详细法条的全文作为行政处分文书的附件,除前述长处外,还能够完全防止因笔误形成的麻烦,也能推进施行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在适用法条时更为稳重、精确。 二、将适用的法条作为处分文书的附件有利于全部执行“公平原则”。 中国《行政处分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分遵从公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是行政处分“法定原则”的必要弥补。它是指在施行行政处分时,不只要求方式合法、内容合法,其处分是在自在裁量的法定起伏和范围内施行的,并且还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使用自个的优势使相对人处于不该有的晦气位置。行政机关是专门从事行政管控的机关,对所属部分的法令、法规和规章他们是熟知的,而对被处分的相对人来说,就不是熟知的,在大多状况下,很可能是一窍不通的,这就会致使他们被处分了还不知是触犯了啥规定而被处分,更无法判别该处分的准确与否。所以,从公平视点讲,行政处分机关应当奉告相对人他们被处分所适用的法条。这儿的奉告不能是口头的和仅通知适用的条款的序号,而应当是书面的,并奉告所适用的法条的全文。为到达这个要求,把适用的法条的全文作为行政处分文书的附件,无疑是个好办法。 三、将适用的法条作为处分文书的附件有利于全部执行“公开原则”。 所谓公开,即是不加荫蔽。公开原则不只要求处分进程要公开,有相对人的参加和了解,并且还要求处分依据、规定的公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做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分法》第31条)”:“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有必要发布,未经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处分法》第4条第3款)”。为执行《行政处分法》的上述规定,使行政处分适用的法条公开化,最佳的“奉告”即是书面的奉告和对法条的全文奉告。它不只能使法令规定的“奉告”落到实处,并且能使有关规定发布后对大众的“推定知晓”转化为受处分的相对人的“真实知晓”。但是,不把行政处分适用法条的全文作为附件送达给当事人,上述表现行政处分“公开原则”的“奉告”和“发布”就不能真实、全部执行。 四、将适用的法条作为处分文书的附件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公平和公开是中国《行政处分法》的根本原则,只要全部、完全执行公平原则,才干推进广阔行政机关在预备对相对人进行处分时,以公平的心态谅解相对人,每个案子都能从公平的态度动身,进行公平的处分;只要全部、完全执行公开原则,才干提高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处分的信赖度,才干把行政处分作业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进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公平行使职权,保证公民、法人和别的安排的合法权益。所以,如不全部、完全执行《行政处分法》的公平、公开原则,就晦气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咱们建议,依据《行政处分法》的有关精力,对现有的《烟草专卖行政法令文书标准》作必要修订,清晰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将所适用的法条的全文作为附件,与处分文书同时送达当事人”。 (责任编辑:zhangq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