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999-1-5
菲律宾人1997年在烟制品上花费了172亿比索,基本上与1996年持平。但就6843亿比索的总消费额而言,这是一个很小的比例。 用于烟草花费的增长降低了4%,与1996年相同,在菲律宾人平均的消费支出中,烟草支出位居倒数第2。按该国的收入水平计,烟草消费占个人总消费的2.5%,而1996年则为2.6%。1998年2月在烤烟销售季之初,商人的购买价高于年度底价。在种植者抱怨生产成本增长、货币贬值的压力下,烤烟和白肋烟的底价至少增加了2比索/kg。预计1998年烟叶总产量将不能满足其国内5家烟草公司的需求,价格也将维持这个水平。 参众两院已经通过了一份限制卷烟销售及烟草广告的报告,同时还通过了一项所谓的禁烟法,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媒体中出现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在此法案通过的4年内所有的广播、电视及印刷品中的烟草广告都被视为违法,同样所有的媒体广告在此4年内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据报道,健康委员会主席参议员Webb先生称,该委员会已接受了一项建议,在政府完全执行标注法之前将给卷烟制造商一年的适应时间。一年之后所有制造商都必须在每个烟盒的显著位置用菲律宾语或英语印出健康警告,广播上的烟草广告中健康警告必须占总播出时间的20%;印刷的促销品或广告上的健康警告必须占至少30%的位置。2年后烟草公司仍可以在广告牌上张贴广告,也可以赞助体育赛事或其他活动。之所以允许卷烟生产商仍然可以继续赞助体育赛事,是因为该国的体育事业尚不发达,没有这些赞助将不能开展。该法案还禁止在封闭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如医院、学校、公共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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