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4-1-14 中国雪茄123据国家局信息中心音讯 1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对于调整卷烟焦油限量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0年国家局初次提出焦油限量要求今后,已接连三年卷烟商品降焦起伏每年在0.5毫克/支以上,2003年全国均匀加权焦油量已下降到14.3毫克/支。 通知着重,为非常好地发展中式卷烟,进一步推动全行业卷烟降焦减害作业,提高中国烟草的全体竞赛实力,国家局决议:从2004年7月1日今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不得在国内市场出售。 通知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催促卷烟工业企业提早做好卷烟盒标焦油量标示调整的准备作业。对2004年7月1日今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5毫克/支的卷烟,在卷烟商品质量监督查看中,将被判为不合格商品。 附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于调整卷烟焦油限量要求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自2000年国家局初次提出焦油限量要求今后,已接连三年卷烟商品降焦起伏每年在0.5毫克/支以上,2003年全国均匀加权焦油量已下降到14.3毫克/支。为非常好地发展中式卷烟,进一步推动全行业卷烟降焦减害作业,提高中国烟草的全体竞赛实力,国家局决议:从2004年7月1日今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不得在国内市场出售。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催促卷烟工业企业提早做好卷烟盒标焦油量标示调整的准备作业。对2004年7月1日今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5毫克/支的卷烟,在卷烟商品质量监督查看中,将被判为不合格商品。 本规则相同适用于进口卷烟。 二00四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zhangq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