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1-6-13 依照《烟草专卖法》规则,联系实施烟草专卖准则以来的实践做法,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应遵从以下准则: 法定准则 即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必要依照《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请求,对请求者是不是具有请求许可证的法定条件,能否从事出产、运营活动以及运营范围等进行检查。 属地准则 即烟草专卖许可证通常由请求人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请求处理,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准则 即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必要以出产、运营单位或自己的请求为条件。由于颁布烟草专卖许可证,是典型的依请求而不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在受理请求之前,通常不得自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层级准则 即依据不一样层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控范围内事务性质的不一样,分别由不一样等级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核发。 通常来说烟草专卖品出产公司许可证、跨省运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事务的烟草专卖批发公司许可证、运营外国烟草成品批发事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事务、罚没国外烟草专卖品批发事务的特种烟草专卖运营公司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核发,其它烟草专卖批发公司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运营公司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主管部分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核发,或许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托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控部分核发。 (责任编辑:zhangq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