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0-5-17
中国烟叶购销公司于今年年初通报了禁止在我国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具体如下:
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六六六、林丹、2.3,4.5-双(2-丁烯)四氢-2-呋喃醛(忌避剂)、溴苯腈丁酯、含镉化合物、敌菌丹、四氯化碳、四氯对醌、杀虫脒、毒杀酚、滴滴涕、2.4.5涕丙酸、滴滴滴(TDE)、2.4.5-涕、二硝丁酚(地乐酚)及其盐类、桃小灵、苯硫磷、溴苯磷、速灭磷、内吸磷、久效磷、八甲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磷胺、乙基已稀乙二醇、六氯苯、氯丹、七氯、氯乙烯、五氯酚、灭蚁灵、除草醚、2.4,5-涕苯酯钾盐、Pyrinuron(Vacor)、黄樟素(safrole)、聚氯化茚(氧化松节油)、硫酸亚铊、克百威(呋喃丹)、比久(daminozide)、汞化合物、赛力散(PMA)、砷化合物、氰化合物、乐杀螨、二氯乙烷、环氧乙烷、除草定、氯化苦、氟乙酰胺(敌蚜胺)、草枯醚、2.4-D丁酯、乙草胺、三氯杀螨砜。
上述禁用农药或是毒性大,易使人畜中毒,或是残留期长,不易分解,易在烟叶或土壤中残留,对吸烟者身体危害较大,并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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