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999-11-3
近日,国家局印发了《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其中第五条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决策重大问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研究、制定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三)审批烟草行业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四)审批各省级局(公司)信息中心的建设方案。(五)审议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规定: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参与制定的贯彻实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标准、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三)负责信息网络通信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经济信息和其他信息的采集、传输、加工、汇总以及分析工作,为烟草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五)对下级信息化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六)开展与国外有关单位的业务和信息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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