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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998-2-15 
	  (1997年5月5日 国烟专〔1997〕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现将《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此规定自1997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责任编辑:zhangqia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