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4-5-13 雪茄123专稿 “由于现在中国的烟草广告管理与《控烟公约》对烟草广告的控制要求根本一致,所以中国大规模拟定、修订现行烟草约束规定的可能性并不大”。5月12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广告管理处处长赵践在北京潇湘大厦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警句烟标设计研讨会”上如是说。 赵处长说,对烟草广告实施如何的控制一直是《控烟公约》谈判过程中的焦点问题,通过剧烈的争辩,《公约》最终对烟草广告的根本情绪由“彻底禁止”改为“广泛禁止”。“广泛”的寓意接近于“悉数”,但稍有空间,为烟草广告的发布留有余地。因而这就与中国现在对烟草广告的控制状况十分切合,没有太大的收支。 他说,对烟草广告的控制首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控制烟草广告发布的规模、内容、数量和程序。对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有关对烟草广告的控制条款和现在中国对烟草管理的法令法规就会发现,两者有很多共同之处: 1、《公约》说到收效今后五年内所做的一些主要工作都是对烟草广告内容方面的一些控制。对照中国的现行法规,也有在烟草广告中不能呈现未成年人形象、孕妈妈吸烟的图像和烟草广告有必要加注“吸烟有害健康”等警语的规定。 2、在发布程序上,《公约》提出对烟草广告的发布要“广泛禁止”,中国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发布烟草广告有必要要通过省级或省授权市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为促销而派送的广告品也要通过县级工商部门的批准。 3、《公约》提出,依照本国的宪法对烟草广告不能“广泛禁止”的国家要实施严厉的约束。中国现在的法令规定是既不彻底禁止也不是可自在发布,是有约束的发布。 赵处长说,根据中国现行的烟草广告控制与《公约》要求根本一致,因而能够预见中国大规模拟定、修订现行烟草约束规定的可能性不大。从中期来看,可能会出台有关的规章或文件来弥补现在中国对烟草广告控制管理方面的缺乏。例如网络烟草广告的管理等。从近期来看,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可能会对现在中国各种媒介发布的烟草广告做一个一致鉴别,合法的光明磊落的发布,不合法的要坚决阻止,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烟草广告要订出原则,责令修正。 他说,国际上都很重视《公约》的实行,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公约》一旦收效就要严厉按其规定实行。中国是一个烟草大国,但期望中国的经济不是烟草经济,中国的广告业也不是烟草的广告业。 (责任编辑:zhangq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