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茅于1953年被收归茅台,具体过程及后续发展如下:
历史背景:
民国时期,茅台镇形成“三茅鼎立”格局:
收归过程:
1953年,当地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等方式,将华茅、王茅、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成立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即今日贵州茅台酒厂前身)。赖茅的商标权及恒兴酒厂资产全部划归茅台,赖茅成为茅台酒厂的核心品牌之一。
注册背景:
改革开放后,茅台酒厂为保护品牌,于1988年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赖茅”“华茅”“王茅”商标,并获准注册。
争议起点:
赖氏后人认为赖茅是其家族创立,商标应归其所有,遂开始维权。1995年,赖贵山与赖世纲酿造的赖茅酒获国际博览会金奖,进一步加剧了商标争夺。
关键节点:
法律逻辑:
法院认定,1953年公私合营时,赖茅作坊已并入国营茅台酒厂,品牌及工艺应属国营酒厂继承者。茅台自1988年申请注册后,长期被公众认知为“赖茅”商标申请人及注册人,产权关系明晰。
品牌重启:
2014年,茅台集团与中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成立贵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正式重启赖茅品牌。
市场清理:
此前因商标争议,市场上存在大量“赖茅”贴牌酒,品质参差不齐。茅台集团通过法律手段及合作,逐步清理市场,恢复赖茅品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