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茅台酒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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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出厂价为1.28元,市场核定零售价为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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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 1956年:出厂价保持1.28元,市场价在1956年为2.84元(部分资料显示1956年核定零售价2.88元,但主流数据为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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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 1959年:出厂价提升至1.79元,市场价涨至2.97元。
价格变动原因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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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主导:50年代中国实行计划经济,茅台酒价格由国家统一核定,调整频率低且幅度小,反映当时物资分配和消费水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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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恢复与成本因素: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逐步上升,推动出厂价从1.28元涨至1.79元,但市场价涨幅受控以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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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供需关系:50年代茅台酒产量有限(如1957年产量283吨),但需求未出现爆发式增长,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价格特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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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值低:以1959年市场价2.97元为例,仅相当于当时普通工人半日工资,体现计划经济时代消费品低价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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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滞后性:价格调整周期长(如1953-1957年市场价未变),与市场经济下快速响应供需的机制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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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向性:价格变动直接反映国家经济政策,如通过控制酒类价格抑制奢侈消费,支持工业建设资金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