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无烟烟草公司联合反对FDA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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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4-10-9 雪茄123 据美国新闻报道编译 两个最大的无烟烟草产品制造商美国无烟烟草公司和瑞典火柴北美公司给国会议员们写了一封信,反对德外恩肯尼迪提出的颁发食物与药品
更新日期:2004-10-9
雪茄123据美国新闻报道编译 两个最大的无烟烟草产品制造商美国无烟烟草公司和瑞典火柴北美公司给国会议员们写了一封信,反对德外恩·肯尼迪提出的颁发食物与药品管控局(FDA)管控烟草产品权利的提案。
写信的是美国无烟烟草公司的母公司美国烟草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文森特·A·吉勒(Vincent A. Gierer)和瑞典火柴北美公司总裁列纳特·弗里曼(Lennart Freeman)。这封信具体说明晰两家公司的观点,即:参议院本年夏天经过的、现在正在美国国会和参议院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进行评论的措施,富含约束向成年吸烟者传达对于“危险性降低”了烟草产品信息的规定。
美国无烟烟草公司和瑞典火柴北美公司认为,任何由联邦管控烟草的法令制度提案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个有意义的立法程序,经过这个程序,这个组织可以根据卷烟制造商提供的资料,证实运用无烟烟草产品对健康形成负面影响的危险性,要比吸卷烟少得多。”
“2.一个有意义的立法程序,经过这个程序,这个组织可以根据卷烟制造商提交的资料,批准向现在吸烟的成年人传达对于烟草产品的相对危险性的信息(如:不戒烟以及不运用药用尼古丁产品的吸烟者应当彻底转用无烟烟草产品)。”
“3.一个有意义的立法程序,该立法程序给予组织广泛的灵活性去适应对被归类为毒性降低产品的广告、营销和宣传约束,然后给卷烟制造商提供必要的向成年烟民提供信息,并将产品送到他们手中的手法(如:对被归类为毒性大大降低的产品,如无烟烟草产品施行约束条件少一些的立法。)。”
这封信说:“现在思考的”一刀切“的立法,经过假如不能彻底约束烟草产品,那也要削减烟草产品运用的方法,非但不能实现让食物与药品管控局管控早已被广泛认可为减毒卷烟代替物的产品的立法取得经过的可能性,反而会使事情走到不和。”
作为对公司税务改革法案的修正案,美国食物与药品管控局管控烟草的措施于本年7月取得参议院批准。一个谐和国会与参议院立法版本不合的会议委员会预计将在将来几周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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