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4-10-25 雪茄123据美通社报导编译 对“销售点”的烟草广告的严厉约束,在最高法院遭到了大烟草制造商的质疑,这些公司认为,这是对它们依据人权法获得的商业言辞自由的不合法干与。 代表烟草公司的大卫·潘尼克说,约束宣传资料的巨细和方位的法规非常“严苛”,以至于达到了有用禁止奉告消费者有关合法销售产品信息的程度。 他通知法官麦克康伯先生(McCombe)说,这些约束与政府推进大众健康,保护孩童和青年人的利益的立法目标是“不相称”的。 潘尼克先生着重:“原告在审理中,实际上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就存在与吸烟有关的健康问题提出争议。” 它们也没有对禁止在很多情况下进行的广告的《2002年烟草广告与促销法案》提出质疑。 由英国的英美烟草公司为首的烟草公司提出的问题,是销售点广告约束是不是不合法地阻挠了“卷烟制造商与成年消费者之间,就与一种作为合法产品出售给成年人的产品有关的信息进行沟通。” 烟草公司认为,约束销售点广告的法规,“损害了依据《欧洲人权协议》第10条发生的商业言辞自由的实质。 (责任编辑:zhangqiang) |